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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必须提高“三共”治理的“四化”水平。
第一,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新时代社会治理必须走出传统的“国家—社会”的对立管制思维误区,否则通过单向约束性、维稳式管控不仅会遗漏大量矛盾,还可能制造新的社会隐患。因此,“三共”治理必须推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概言之,社会治理社会化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统筹社会各种资源支持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推动形成矛盾自我化解机制,发挥最大限度的社会治理效益,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共识统一、行动协同、结果共享的社会化治理。
第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厉行法治是促进、保障“善治”的前提。因此,“三共”治理必须推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要以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社会治理。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法”并不仅仅指国家法律,其范围还包括党内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组织自治规范等大量“软法”规则。换言之,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并不强调“制裁”,而是重在“制约”“治理”。
第三,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智能化信息网络等社会变革将进一步改变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因此,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必然是器物技术层面的现代化、智能化。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不仅要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工具运用到社会治理中,还要善于将互联网新理念、新思维融入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等社会治理具体过程中。总之,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主动适应智能化新时代发展已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第四,推进社会治理专业化。随着现代社会矛盾的复杂化、社会问题的专业化,社会治理必然要求通过专业化分类治施、精准治理的方式提高“三共”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一方面,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专业化,丰富并提高风险预警防范、突发事件应对、矛盾调解处理、利益疏导调整等多种治理方式方法及其专业化能力。另一方面,要培养社会治理的专业人才队伍,要善于针对社会矛盾进行调查研究并能提出专业性建设意见,要引导社会用法律途径、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各类纠纷等,为社会治理专业化提供人才支撑。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协同推进“国家政府顶层设计—社会组织中间层媒介—人民群众基层共治”三方面主体在“三共”治理格局中互动共通、协同推进的作用。
首先,国家政府应当侧重于“三共”治理的顶层设计,加强共建体制安排、共治制度供给和共享机制支撑。在中央推行“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打造“三共”治理格局,并不意味着要减少政府职责或责任,而是要求坚持在党委领导下,政府负责主体推进、组织协调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在内的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共治,寻求“最大公约数”,协调统一推进社会治理。因此,政府最重要的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制度平台,充分调动社会治理的积极因素。
其次,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公众沟通、互动的媒介,在“三共”治理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首先,政府和社会中间层组织可以优势互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效果。其次,社会中间层组织在“放管服”改革中承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作为社会矛盾治理的缓冲地带,提高社会矛盾治理的承受能力。最后,社会中间层组织对上可以辅助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制约公共权力,对下可以疏导基层矛盾、调适社会关系。所以在“三共”治理体系化建设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双向调适、基层公民良性自治,社会中间层组织起到关键性作用。
再次,人民群众基层共治是“三共”治理的基础部分,“三共”治理的核心内容也在于共治环节。公共参与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维度,而基层共治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共同期待。基层共治首先必须构建基层共治平台,培育共治价值,秉承公共精神,并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在社会组织的引导下,为共同利益开展共同行动。
党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论完善和实践调适预示着“社会治理格局”必将重塑和再造,从而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客观事实,回应新时代一系列新变化、新问题、新挑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必将推进形成“良善之治”的社会格局。
(作者:金成波,系中央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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