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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建设纪律,是新时代坚守和践行“初心”的必然要求。
党的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是有每个时代的特征和特殊复杂性的。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依据新时代的党情和国情,与时俱进地建设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就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此次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共142条,与原《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纪律处分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是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城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这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纪律处分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这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与时俱进建设纪律,还具体表现在此次《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中肯定与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也直接体现了十九大党章的修改内容。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中国共产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删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国法的鲜明特色。只有坚持纪法衔接,才能使党规党纪与国家律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只有认真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和规绳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才能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违规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小错酿成大祸、只有坚持纪严于法、才能突出强调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唤醒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