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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法规的生命力在执行。随着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进入新时代,我们共产党人必须在坚守党的初心、履职党的使命中,不断提高贯彻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部部制定、修订与颁布实施的党内法规立起了管党治党的纪律规范,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但是各项纪律在党内不能自动运行,如果有规不依、有纪不执,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纪律就没有成慢力,就会成为纸老虎或是没有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同志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党的六项纪律,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尤其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执纪的模范作用,领导干部要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事事率先垂范,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对于违纪问题,要敢抓敢管,不能隐瞒、简化、变通。真正做到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党员平等享有一切应享有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履行的义务。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和全体领导干部,都必须受党的纪律约束,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要真正做到把严格执纪贯穿于坚守和践行党的“初心”各方面,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严格执纪无弹性。坚持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严格执纪标准不放松,严格执纪流程不走样,严格执纪问责不手软。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规依法有序原则,做到查处问责及时、责任追究到位、责执罚到人、惩治落实到底,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