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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一、以廉政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2.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九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初心不变质、使命不夭折

2019-06-01
01 2019-06

08:41

2.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守和践行党的初心,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全心全意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几年的努力,反腐败斗争虽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是老问题反弹的因素依然存在,实践中也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应警惕反腐败斗争中的松劲与递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歌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

第一,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在推进反腐倡廉的实践中,深化标本兼治就是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明确提出了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性质、党的宗旨等,是人民群众认识党、了解党的最直观的载体和最重要的途径。党章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根本法规依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基业长青,需要正确处理两对主要关系:党和群众,党员和干部。一个关乎党群关系是否紧密,一个关乎党内是否团结统一。任何一对关系的正确处理,都必须以党章为依据和准绳,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党章范围内活动。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其他层级党内法规制度不得与党章相违背。此外,新修订的党章集中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对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一方面,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具体条文规定中不能违背党章的基本原则,不能与党章相抵触,这是下位法规与上位法规的消极协调,另一方面,任何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均应在所处法规层级细化、完善党章的基本原则,这是积极协调。

第二,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严思能否起到震概作用,不仅决于罚的严厉程度,面且受到罚的覆盖范围的影响。这是数们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防治腐败经验得出的一条基本结论。习近平同志指出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党内决不代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大案要案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对党群关系破坏最大、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彫响最大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不仅能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国内环境,而且能够使广大群众看到我们党治理腐败的决心和毅力进而增强广大群众对我们党长期执政的认同。实践上,由于大案要案对象明确,中共中央及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及时跟进,因而能够形成治理腐败的“小高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刹住一股或几股不正之风。对这部分案件进行集中整治,不仅能够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健康有序的国内环境,而且能够让厂大群众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决心。据初步统计,党的十八大至九大期间,共有18名中央委员、17名中央候补委员和200多名省部级干部被立案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至十八大期间查处的省部级干部和中管干部数量的近2倍。从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中央查处副部级以上干部35人。这表明,任何党员干部,不论其职务、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党纪面前没有例外。

第三,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守和践行党的初心,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全心全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必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腐化风气和腐败案件。社会“微腐败”主要发生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立项审批、惠农款项发放等领域。“微腐败”离群众最近,量大面广,易发多发,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不弱于“大案要案”。习近平同志指出,“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危害最大。对此,他提出在查办“大案要案”同时,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应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四,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打破“剪刀差”,完善对行贿方的刑事处罚制度。尽管党的十八大后,被查处的行贿人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与“官一商”型腐败案中的贪腐官员数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此,相关职能机关必须转变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从过度依靠获取口供为主要突破口的侦办思路中解放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搜集和运用证据上来,不断加大初次排查力度,综合运用调查、询问、走访等方法,尽可能多地搜集和掌握涉案证据材料及信息,同时,提高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在案件突破,取证及固定证据等各环节凸显现代科技的贡献率。

破除“时间差”,完善行贿犯档案查询系统。尽管在2012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但是仍需进一步改造和完善。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耶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所有行贿犯甲记录应当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录人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面有的竞标单位利用这个时间差,在生效判决结果尚未录入信息系统前,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从获得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耶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与投标、竞标。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商业行为铁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种违法记录既包括给予的刑事处罚,也包括行政处罚。但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只有刑事犯罪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经常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来证明有无重大违法记录”。为堵塞制度漏洞,可规定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进行第二次申请查询,对隐瞒犯罪行为参与竞标的,宣布结果无效。同时,完善鼓励竞标人之间相互监督制度。

第五,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巡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不是权宜之计,要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以“灵准”的打法、“短平快”的节奏,将巡视这把“利剑”打造得日益锋利。

“不能动招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巡视工作就是要发现和反映问题,要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哪里反映声音大、问题多,就要派到哪里去侦察,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巡视就是要形成震慑,紧扣职能职责,抓住责任不放,着力发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责任问题、廉政问题、作用问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七个有之”等问题,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查处的就查处。接受巡视的单位,应以坚强的党性原则,高度的政治自觉、求实严谨的作风,高标准做好接受和配合巡视的各项工作。要把握政策规定,深化对巡视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任务要求的理解认识,做到任务清、程序清、责任清、要求清。深入分析查摆存在的差距不足,以对事业、对同志、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讲党性重事实,讲真话报实情。坚持眼睛向内、刀口向己,对反映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能改的抓紧改、改到位,争取主动。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见不善如探汤”的高度警觉,从细枝末节上防微杜渐。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带头顾大局、带头守纪律、带头促改革、带头尽职责,努力把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热情,转化为拥护支持改革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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